1.公文管理细则
2.档案管理办法
3.办公用品及设备管理规定
4.办公区域管理规定
5.考勤管理制度
6.休、请假管理制度
7.离职管理制度
8.保密细则
9.惩戒细则
公文管理细则
第一条目的:为增强公司公文的印制、呈批、传达及管理的规范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与公司的内部呈文和外来公文。
第三条管理权限: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公文的管理程序:
1.公文管理主要包括公文的拟办、核稿、登记、批办、承办、签发、印刷、用印、传递、归档等事项。
2.收文管理程序:
公司收文的范围:各级政府来文、行业管理部门来文以及其它单位来文。
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收文的签收、登记造册及统一管理,按照总经理批准及时交由相关部门承办,并及时跟踪、反馈承办结果。
公司外来文件凡属公司领导亲收件,应及时送交收信人本人。
需承办的公司收文,由办公室交由承办人,承办人需按规定迅速办理,不得拖延;如需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办的,部门间应做好协调工作,尽快办理。
如需进行收文转办的,应由第一承办人及时转办和催办,以确保公司收文的事项及时落实。
各部门因外出开会或通过其它渠道直接收到的收文性质的文件,应及时送达办公室登记存档,并按上述程序阅办。
3.内部呈文管理程序:
凡以公司名义的发文,均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并填写统一的文头纸。
所发公文原则上应一文一事。
一般不可越级行文,确需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报被越级的部门或人员。
发文文稿应由主办部门拟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办公室承办。
公司内部公文的发布,均由行政办公室以规定格式统一发布。下发给个别部门的公文,应履行签收手续。
4.公司公文的行文要求:
拟定公文时,应按公司规定文种拟定,文头纸须符合公文规范,并使用电脑打印稿,做到用词恰当、标点准确,言简意赅。
公文格式:公司公文由发文的文号、签发人、标题、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主送单位等组成。
公司发文统一编号:____________
公司发文落款应标注公司全称:____________
公司发文时间:由公司总经理签发的公文,以其签发日期为准;经公司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公文,以通过__日期为准;公司性法规公文,以总经理批准日期为准。
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各类档案管理的规范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的全部文书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工程档案。
第三条管理权限:各相关部门
第四条档案的立卷归档:
立卷范围:公司业务活动中的收文及批办过程中的批办材料;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各种会议文件及会议记录;公司内部管理类文件;公司内部形成的除人事、财务方面之外的其它请示、报告、批复;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原件;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照片、录音带、计算机软盘及光盘、工具类书籍、资料。
有关部门须保留档案原件时,行政办公室应保存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存放处。
第五条档案的保管:
1、凡公司在各类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应由各档案管理有权部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及甲常管理,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2、凡属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为原件,书写格式必须符合要求,书写工具须为钢笔或黑色碳素笔,且应保证其完整、齐全、分类清楚。
3、档案管理实行一月一整理制度,所有归档文件均应为已完成文件。
4、各档案管理有权部门的部门经理应定期对本部门全部档案的保管及借阅登记状况进行核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5、对破损和变质的档案及时进行复制和修补。
第二条档案的借阅:
1、借阅档案时需填写《借阅登记表》;并不得将档案带离所在办公室。
2、经领导批准后档案被借出时,档案管理人员应在该档案的位置上,放一张代替卡,卡上应标明档案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借
阅人姓名,以便按时催还,防止档案丢失。
3.秘密档案的借阅应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在借阅登记表中签字认可;机密档案由档案管理由上级主管领导签字认可;绝密档案由公司总经理签字认可后方可借阅。
4.保密性档案原则上不得摘抄或复印,如确实需要时,应由档案管理有权部门最高负责人在借阅登记表中签字认可。
5.借阅档案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将其拆散,或进行涂改、勾划、折叠、抽页等损坏性行为,也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第三条档案的销毁:
档案销毁由办公室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须由公司指派专人进行监督。
办公用品及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公司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管理和使用的高效化及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中的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的领用、日常管理及维护。
办公用品及设备包括:____________
大型办公用品:办公家具、桌椅、电器、辅助用具
小型办公用品:办公文具、其它办公易耗品
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投影仪、电话、其它设备
第三条管理权限: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小型办公用品的领取:
1、公司办公用品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购买和分发,员工需以部门为单位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申请表》。
2、新员工入职时,行政办公室为其配备相应的办公用品。
第五条大型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的配备:
1、大型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由公司统一配备。
2、新员工入职或其他员工需要配备时,应由行政办公室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配备。
第六条办公用品及设备的使用
1、办公用品及设备属公司财产,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2、凡以公司名义接受馈赠或其它方式收取的办公用品及设备均应交行政办公室登记入库,进行统一管理及调配,部门不得私自占有或个人据为已有
3、办公用品以节约为原则进行配备和使用,避免不应有的浪费。
4、员工离职或因岗位调动需将办公用品及设备交回办公室并办理交接手续。
5、办公用品及设备发生损坏,应报行政办公室进行维修或更换,不得私自进行处理。属非正常损坏的,对直接责任人按其责任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及赔偿。
办公区域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办公区域规范管理,确保公司良好的工作环境及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及其所属的办公区域。
第三条管理权限: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办公区域的行为规范:
1、应以普通话低音量在办公区域内进行交流。禁止高声喧哗、污言秽语,手机应始终调为振动状态。
2、不得在任何时间内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办公区域,如有人员来访,应由有关人员接待。
3、爱护办公区域内的一切设施,不得随意毁坏、涂抹,不得将公共设施及物品据为已有,一经发现,将要求责任人按损坏或丢失物品的原价进行赔偿。
4、节约公司一切能源,随时注意关闭电源、水源开关。随意浪费者,公司将进行相应处罚。
5、工作时间内不得进行上网聊天、玩游戏、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
6、注意保持办公区域的卫生,不得乱扔杂物不得随地吐痰,外出或下班离开时,应收拾好与工作有关的资料文件及个人物品,关闭电脑电源。
7、上班时间应衣着整洁,不得穿短裤、短裙、背心及袒胸露背衣裙及拖鞋。
8、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第五条电话使用行为规范:
1、公司电话仅供工作之需,不得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一经发现,按公司《惩戒细则》进行处罚,并由本人承担所需费用。
2、工作电话通话时间应尽量简短,如确需长时间讨论细节,应尽量安排面谈。
3、电话响铃三声以内必须马上接听,若本人不在座位上,电话临近的员工必须帮助接听,并问清楚对方需沟通的事宜,或记下对方电话,待本人回来后及时转达。
4、接听电话必须使用礼貌用语普通话。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对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管理权限: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管理规定:
1、员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2:30分至5:30分。
2、公司员工实行上下班随机抽查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3、公司员工外出办理业务,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告知并经批准。
4、迟到、早退15分钟内,罚款20元。超过15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以上,按旷工一日处理。
5、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月旷工7天或年旷工30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6、员工因公出差,须报部门领导或总经理批准。
休、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员工的休、请假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管理权限: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休、请假审批程序:
1、休息日、法定假日按国家及公司规定休息。
2、员工休婚假、产假、丧假,须填写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3、员工休病假须填写请假条,突发疾病可向部门负责人电话请假,病愈后补办请假手续,三天以上病假的须附医院证明。
4、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需事先填写请假条,三天内事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三天由总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须由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休假期间的薪资待遇:
1、员工按规定休婚假、产假、丧假的,享受相应天数的有薪假待遇。
2、员工按请假手续休病、事假的,所扣薪资=休假天数*日工资。
3、员工按规定休假超过期限或未办理休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日工资的3倍。
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管理权限: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管理规定:
1、员工离职是指公司所属员工因公或因私而发生的辞职、辞退行为。公司因业务调整、
员工严重违纪等原因,有辞退的权利;员工
因工作不适应、待遇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利。
2、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给予辞退:
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因公司业务调整须减员的。
不能胜任工作的。
3、员工因故辞职时,在不影响面前正在进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获准后方可离职。
4、辞退员工的一般程序:
公司辞退员工时应提前三十日由行政办公室下发《员工辞退通知书》;
被辞退员工按《离职移交清单》的要求办理移交手续。
所有工作及移交手续交清后行政办公室、财务部核发薪金。
5、员工辞职的一般程序:
员工因故辞职时,应提前三十日填写《辞职申请书》。
公司批准后应按《离职移交清单》的要求办理移交手续。
所有工作及移交手续交清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并通知财务部核发有关薪金。
6、离职交接期限视工作岗位由行政办公室与用人部门协商后确定。
保密细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的文件、资料、档案及经营决策的知情权范围,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自公司成立以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全部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档案、经营管理决策。
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文件、资料、档案及经营管理决策:
1.项目来源信息
2.项目开发、实施进度及其结果的信息
3.项目销售、服务信息
4.项目客户信息
5.管理、经营的运行及决策信息
6.财务管理
7.人事管理
8.与其它企业进行业务合作的信息
9,其它公司特别制定的保密信息
第三条管理权限:各文件、资料、档案管理有权部门、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
第四条关于文件、资料及档案的保密规定:
1、公司任何员工不得携带保密性文件、资料、档案进行出游、参观、访友等私人活动,若因参加工作或其它活动而必须携带时必须妥善保管,并在带回公司后及时放回原存放处。
2、销毁保密性文件、资料、档案要由公司指派专人监督,并一律使用碎纸机进行销毁;作废保留的保密性文件、资料、档案标明作废后统一保管。
3、凡属保密性文件、资料、档案的借阅、传阅、复印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并由专人妥善登记保管。
4、凡属保密性文件、资料、档案应在专门存放处妥善保存,不得随意放置。
5、不得使用传真机传递保密性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将保密文件、资料拷盘。
第五条关于经营管理决策的保密规定:
1.对任何会议、活动、访谈或其它场合所形成的经营管理决策均应予以保密,应由公司总经理或其它相关管理人员安排具体传达事宜,任何人不得随意传达。
2、不得在公共场所及家属、亲友面前谈论未在公司范围内公开传达的经营管理决策,也不得在私人信件、电话中涉及相关经营管理决策。
3、不得将会议、活动、访谈记录随意放置,应置于有利保密的地方妥善保管。
惩戒细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的贯执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管理权限: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惩戒原则:
1、公司所有员工均应约束自己的行为,认真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公司行政办公室对员工的表现定期或不定期的评审,并有权责令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改善其表现。
3、任何惩戒方式均不论违纪人员的职务高低予以平等一致的行使,违纪者必须以正确态度接受处理并迅速改正自己的过失。
第五条惩戒内容:
1、禁止高声喧哗、污言秽语。
2、爱护办公区域内一切设施,不得随意毁坏、涂抹,不得将公共设施及物品据为已有。
3、节约公司一切能源,随时注意关闭电源、水源开关。
4、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外出,不得进行上网聊天、玩游戏、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
5、不得在办公时间内进食、吃零食、饮酒。
6、注意保持办公区域的卫生,不得乱扔杂物或随地吐痰。
7、外出或下班离开时,应收拾好与工作有关的资料文件及个人物品,关闭电脑电源。
8、不得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
9、员工不得发型不整、怪异或染色过度;不得浓妆艳抹或佩带过于繁杂、夸张的饰物;不得在暴露在服装外的肌肤上纹身;女员工应淡妆上岗。
10、其它情况
违反上述规定最低按20元/次进行处罚,因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影响的,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第六条惩戒方式:
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
3、责令书面检查4、罚款
5、赔偿损失6、勒令辞退
以上处分方式可根据情况单独使用或两种方式结合使用;公司也有权视具体需要采用最恰当的其它处分方式。
您购买的是此内容的word文档,付费前可通过本网页免费阅读辨别合同。非质量问题不退款。
本网站是一个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平台和法律信息服务、帮当事人找律师的大型综合专业网站,目的是让用户取得最新的法律资讯信息和法律咨询服务以及找对律师。除经特别声明外,本网站的任何新增服务、特点和功能均受本协议约束。
本协议可以由网律公司适时更新,更新后的协议条款一经公布即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若用户不接受更新修改后的协议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及接受本网站的相关服务。
若用户继续使用及接受本网站的任何服务,将被视为对更新修改后的本协议的无异议的认可及接受。
若用户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或网律公司怀疑用户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或网律公司相信用户的行为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损害网律公司或其用户的利益,网律公司有权在用户获知或不获知的情况下禁止用户访问本网站以及使用本网站的任何服务,并采取法律行动。 用户行为准则
用户使用找法网的产品及服务前,应当先注册一个账户。注册流程如下:
(1)作为律师用户,在找法网注册页面上,输入律师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律师执业证号、手机号码的个人信息;作为非律师用户的,在找法网注册页面上,输入手机号码。
(2)阅读《找法网用户服务协议》、《找法网隐私政策》并勾选同意,审核通过后即可作为找法网的用户,访问、使用找法网的产品及服务。
(3)注册成为找法网的用户免费。
用户在从事与本网站相关的所有行为时,必须以善意且谨慎的态度行事;用户不得故意或者过失的损害或者弱化本网站的各类合法权利与利益,不得利用本网站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国际条约以及社会公德的行为,且用户应当恪守下述承诺:
1、传输和利用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国际条约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
2、不将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用作非法用途以及非正当用途;
3、不干扰和扰乱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
4、遵守与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的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等。
用户在使用本网站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不得利用本网站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上载、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0)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内容的。
2、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本网站的网络服务系统。
3、不得利用本网站服务及从事以下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用户在本网站上放置的任何资料及上传的文件,用户须保证其形式、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并对此负有全部责任。网律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在本网站发布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文章、案例、咨询、评论、上传的图片以及解答回复等),须遵守网律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发布说明。如用户违规发布,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责任由发布的用户自行负责,与网律公司无关。如果用户发布的信息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或侵犯他人隐私、著作等权利的内容,网律公司有权在不经用户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网站发布的作品,网律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不得对本网站服务的任何部分或本网站服务之使用以及获得,进行复制、拷贝、出售、转售或用于任何其它商业目的。
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本网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到侵害者进行赔偿,以及网律公司首先承担了因用户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用户应给予网律公司等额的赔偿。
本网站用户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网律公司立场。
除上述内容所涉及条款外,出现以下情况时网律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因不可抗力或网律公司不能控制的原因(含系统升级和维护)而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数据丢失或其他缺陷。但网律公司承诺将竭尽所能减少因此而给用户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2)用户在找法网发布对律师、单位及其他个人等的投诉信息,并由此产生争议和纠纷的。
(3)用户在找法网发布个人或他人真实信息,网律公司已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屏蔽、删除等处理措施的,用户与当事人由此产生纠纷和伤害的。
(4)用户使用出现在找法网的外部链接、QQ群号、QQ、IM等信息,参加其他用户个人组织的活动或与其他用户进行个人交易并由此发生纠纷和其他伤害的。
(5)用户在找法网发布的除前述范围以外的其它信息,并由此产生纠纷和伤害的。
(6)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的。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网律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网律公司未行使或执行本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权利之放弃。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网律公司所有。
最近更新日期:2022年5月31日
广州网律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5号时代E-PARK-7栋906,联系方式:400-666-2035,以下简称“我们”)系找法网的运营者。我们非常重视保护用户(以下亦称“您”)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您在使用找法网时,我们会收集、使用、保存您的相关个人信息。为呈现我们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我们特制定本隐私政策,我们承诺严格按照本隐私政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在您使用找法网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本隐私政策,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您知晓并确认,您勾选“同意”本隐私政策并使用找法网,就表示您同意我们按照本隐私政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本隐私政策适用于所有找法网提供的页面、内容、服务、产品等,只要您访问、注册、使用找法网(包括网站、小程序等形式),均适用本隐私政策确定的个人信息保护及隐私规则及政策。
为了让用户更好的访问、使用找法网的服务,我们会在用户自愿选择的情况下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用户使用找法网服务时,我们会收集并使用个人信息的场景包括但不限于:
2.1 在用户注册成为找法网会员时我们需要收集用户的手机号,对于律师用户还需要收集以下基本信息:律师的真实姓名、律师执业证号。 收集用户手机号码的用途是为响应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要求的用户实名制以及在获得律师专业解答时予以同意电话联系;同时,找法网是一个以律师专业身份提供给普通用户专业法律解答及建议的平台,为验证律师的真实身份,确保提供给用户的内容真实专业,对于律师用户,我们需收集律师的真实姓名、律师执业证号、律师手机号码。
2.2 用户访问、浏览找法网时需要收集用户的访问页面模块、访问IP、访问网站地址、访问时间、访问时长、访问的浏览器等,并会记录成日志留存用于防止恶意浏览及点击。
2.3 为了让用户获得更好的用户服务及体验,当找法网更新、安全性更新、服务更新或提供、维护、改进服务时,我们需要使用用户留存的个人资料与用户取得联系。
2.4 我们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前会获得用户或者用户监护人的同意或者明确授权,不会泄露及使用用户的隐私信息。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我们在合理范围内也会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而不需取得用户同意:
(1)与我们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2)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3)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4)与刑事侦查、起诉、审批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5)出于维护用户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授权同意的;
(6)所涉及的个人信息是用户或其监护人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7)为订立、履行用户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8)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9)维护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如发现、处置产品或服务的故障;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我们将在本隐私政策载明的目的所需及法律法规要求的最短保存期限之内,保存您的个人信息。前述期限届满后,我们将对您的个人信息做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3.2 用户的个人信息存储在找法网的服务器上,我们根据现有技术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提供合理的安全保障,找法网将在任何时候尽力做到使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泄漏、毁损或丢失。
3.3 为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我们采取各种合理的物理、电子和管理方面的安全措施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使用户的信息不会被泄漏、毁损或者丢失,包括使用信息加密存储、数据中心的访问控制等方式来防止用户的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电子邮箱、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等重要信息不会被恶意获取。
3.4 我们对能接触到用户个人信息的员工采取了严格管理,包括根据岗位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权限控制,与相关员工签署保密声明,监控相关员工的操作情况等措施。
3.5 我们通过校验账号密码、手机号码进行用户身份合法性鉴别,防止非经授权的介入。
3.6 用户的账户均有安全保护功能,但用户需自行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户及密码等账户信息。如因用户自己的原因导致账户及密码等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任何法律后果需由用户本人负责。
在您使用找法网期间,您可以通过相应页面提示或本隐私政策载明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以访问、更正、删除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注销账号的权利,您的意见会及时得到处理。
4.1访问及更正您的个人信息
如您希望访问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通过点击“【登录】-【助手】”并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相应操作,或您通过本隐私政策载明的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响应您的请求。
4.2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通过本隐私政策载明的联系方式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1)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与您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2)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与您的约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立即停止公开披露的行为,并发布通知要求相关接收方删除相应的信息;
(3)您不再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或您注销了账号,或我们终止服务及运营。
4.3注销账户
若用户不再使用找法网的产品及服务,可以选择注销注册账户。为更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我们只开通了人工注销账户的途径,用户可以通过找法网页面上展现的客服服务热线、QQ等方式联系找法网客服,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客服核对无误后,将用户账户予以注销。用户账户信息注销后,我们不再提供找法网相关服务及产品,不再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并依据您的要求删除与您账户相关的个人信息或做匿名化处理。
5.1 用户是未成年人的,在使用找法网产品及服务前,应当在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隐私政策,清楚了解本隐私政策的内容以及找法网需要收集的信息。若监护人或者未成年用户任何一方不同意本隐私政策内容的,未成年用户应当立即停止访问、使用找法网。
5.2 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通过目前的技术手段保护未成年人信息的安全性及保密性。
5.3 若监护人发现其监护的未成年人私自使用找法网的产品、服务的,或者对未成年人使用找法网的产品、服务有疑问的,监护人可以及时联系找法网,我们会及时处理。
本隐私政策可能会由我们适时更新,我们会在本页面上发布对本隐私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
请输入邮箱地址
确定要放弃付款吗?
3+个已购买当事人给予这个范本好评
新用户验证后自动注册
是否支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