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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著作权的司法保护

2019-05-24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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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对著作权(版权)的司法保护,是指对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即由著作权人或国家公诉人向人民法院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虽然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中国的版权行政机关有权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但无论

  中国对著作权(版权)的司法保护,是指对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即由著作权人或国家公诉人向人民法院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虽然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中国的版权行政机关有权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但无论从对侵权行为惩罚的程度,还是从受害人能及时得到民事赔偿,以及纠纷的最终得到解决的角度讲,司法途径都起着关键的作用,这同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情况相同。

  中国法院对著作权的司法保护,通过三项审判工作来实现。根据中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著作权案件的审判,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刑事审判。根据1994年7月颁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决定),中国法院从1995年1月1日起开始对侵犯著作权犯罪进行惩治。

  第一、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罪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该决定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罪名有两个:一是侵犯著作权罪;二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决定》第一条所列各项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决定》第一条所列的行为是: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违法数额较大,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第二、著作权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实施《决定》第一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实施《决定》第一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决定》第一条所规定的侵权复制品,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第三、关于《决定》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及“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含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实施《决定》第一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1)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又侵犯著作权的;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实施《决定》第一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因侵犯著作权曾被追究刑事责任,又犯侵犯著作权罪的;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四、对侵犯著作权罪及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所判处的刑罚。根据《决定》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犯侵犯著作权罪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有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违法所得数额较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余;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五、对单位犯罪行为的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单位有本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决定的规定处罚。

  此外,对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和属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材料、工具、设备或者其他财物,一律予以没收。犯本决定规定之罪,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除依照本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外,并应当根据情况依法判处赔偿损失。这种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是可以附带刑事诉讼一并进行的。

  2、对著作权纠纷的民事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可以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的侵权行为,除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外,人民法院视案情还可以采取收缴非法所得、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

  对侵犯著作权案件的赔偿,一般按照全部赔偿原则处理,即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而实际受到的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应当包括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损失、用于调查侵权行为及合理的律师费等诉讼的必要费用)。赔偿的数额,应将侵权人的非法获利与被侵权人受到的实际损失结合起来一并考虑确定。对“非法获利”或者“实际损失”有一项难于认定的,可以将另一项作为赔偿计算的标准。对侵害著作人人身权利的侵权行为,不仅要考虑权利人的经济损失,还可以考虑精神损害赔偿。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证查明案情和判决得以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有权依法进行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对于因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停止侵权等须先行处理当事人的民事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做出判决前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

  3.对著作权行政纠纷的行政审到。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严重的侵权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予以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行政处罚正确合法的,即判决维持;认为不合法的,则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其处罚决定。如被处罚人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但在规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事实上,由于版权行政机关执法水平较高,侵权人侵权行为证据确凿,这类起诉极少。[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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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请问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什么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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