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法律提示】
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是“可以”而不是“必须”,所以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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