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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相关问题?

2018-09-26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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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提到侵犯著作权的后果,其实也可以说成是侵犯他人著作权时行为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毕竟在实施了侵权行为之后,肯定会给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自然也就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相关问题是怎样的呢?找法网小编在下文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著作权是一种受到相关法律保护的权利,任何人只要对著作权进行了非法侵害的,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相关问题的内容如下:

  一、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以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的录音录像出版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的《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规定:“一、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相关问题的内容。希望通过阅读以上内容,可以让大家对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的相关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对知识产权法这方面内容还有其他不解的地方,请上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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