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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著作权保护期是如何规定的

2020-05-10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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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著作权保护期是指国家在一定的时间内对于作品的权利人的权利进行保护的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是必要的,因为这是有利于社会的文化繁荣和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激发公民的创作热情。但是在我国法律中是如何对著作权的保护进行规定的很多人并不知道。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关于我国法律对著作权保护期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我国法律对著作权保护期是如何规定的

  (一)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没有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三)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的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之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四)出版者享有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五)表演者的身体权、保护演出形象不受歪曲权不受限制许可现场直播、公开传送其表演、录音录像、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和信息网络传播表演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七)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广播、转播节目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我国法律对著作权保护期是如何规定的   

  二、侵犯著作权的法律后果

  侵犯著作权是一种未经过著作权人的允许侵犯其法定权利、严重损害著作权人利益的违法行为。其主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分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首先,在大多数侵犯著作权的情形中,根据《著作权》法第45条、46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另外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的规定,在一些违反授权协议,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从而侵犯著作权的情形,当事人还要根据民法总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另外,对于一些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行为人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著作权法》

  第三十六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我国法律对著作权保护期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对于著作权的保护程度还是比较高的,一般对公民来说都会是在公民终身至死后五十年。这是表明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视。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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