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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目前来说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很多。
比如,著作权法是目前世界各国针对计算机软件选用的最遍及的法令维护模式。
著作权法首要针对计算机软件的进行维护,并不维护软件的思维以及其“功能性”。
专利法是继著作权法之后日益受到重视的一种软件维护方法。专利法赋予具备“三性”条件的同硬件结合的计算机软件专利权。
而商标法从商业标记和商业诺言等视点动身,为软件供给必定的维护。
商业秘密法则是人们最早用来维护计算机软件的法令手段,至今仍作为上述法令的重要补充来完成对计算机软件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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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我国法律是这样解释的:软件知识产权就是软件开发者对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是一种无形财产。
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1.著作品版权:将研发成果中的文档、程序或其他媒质视为作品,适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
2.设计专利权:应用端的工程技术、技巧性设计方案,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3.形式表现商标权:产品名称、软件界面等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可以申请商标保护。
以上是关于您的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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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除我国《著作权法》、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触犯刑法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应当注意的是,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则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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