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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与不受理情形

2019-04-30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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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与不受理情形一、受理条件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受理:(一)申请文件中有请求书。该请求书中申请专利的类别明确;写明了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二)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

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与不受理情形

一、受理条件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申请文件中有请求书。该请求书中申请专利的类别明确;写明了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

(二)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有图片或者照片;

(三)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全部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能够分辨其内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的图片是用不易擦去的笔迹绘制,并且没有涂改;

(四)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已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且其所属国已同中国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共同参加有关国际条约,或者可以依照互惠原则办理;

(五)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按照规定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二、不受理的情形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上述受理条件(一)、(二)、(三)之一的;

(二)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提出专利申请的资格的;

(三)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的;

(四)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的;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五)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的;

(六)直接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寄的;

(七)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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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什么专利申请不予受理,朋友最近在申请专利,但总是不予受理。想知道什么专利申请是不会受理的?
不予受理的专利申请情形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中,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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