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涉及机械领域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及部分外观设计专利的复审和无效案件的审理,同时承担当事人对本处所作出的复审和无效决定不服而提起的专利行政诉讼的出庭应诉工作。案件所涉及的领域包括农业、食品烟草、轻工纺织、机械加工、动力机械、包装及交通运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