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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恢复期内权利是否受到保护

2021-04-27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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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权利人超期半年多没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交保护费,已经收到了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于是权利人依法申请了专利权恢复。在补足了年费、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后,国知局给他恢复了权利。可是,专利权在权利终止后恢复期内这段“濒死”时间里,是否受保护呢?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一、专利权终止

  我国专利权终止有三种情形,期满终止,未交年费终止,专利权人主动放弃。

  众所周知,专利权保护是有期限的,视权利类型,有20年、10年两种,要持续获得保护,每年都要向国知局缴纳专利“保护费”(即年费)。但是据统计,在国内真正能够交满年费寿终正寝的专利甚至不到总数的1%。原因大体有三:

  1、我国虽然是专利大国,每年新申请数量惊人,但有相当一部分是没有什么保护价值,为获得政府补助、申报高企等政策奖励生造出来凑数的,这些政策尤见于专利欠发达但成长中地区;

  2、专利技术有其商业生命期,一些技术诞生时很新颖,但市场发展几年之后渐渐落伍遭弃,失去继续保护的必要,比如传统的低压汞灯(荧光灯)、键盘手机,已几乎全部被更节能耐用的LED灯和功能强大的智能触屏手机代替;

  3、专利年费逐年递增,越往后保护成本越高。这是专利制度有意设计的,督促权利人权衡利弊,尽早将专利技术贡献出去,造福人类。

专利恢复期内权利是否受到保护

  二、专利权恢复

  因为上面提到的和没提到的种种原因,99%专利权期满前就终止了。这其中,除了很小部分是权利人主动放弃捐献给社会,大多数是因为中途没交保护费终止。这些不缴费的,多数是决心赴死,不打算要了的低价值或过时专利,还有一些是有特殊情况、不可抗力或不小心忘了交错过期限的。专利法为此设计了两层防护,来挽救这些仍有价值的专利。

  1、滞纳期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或缴纳数额不足,可在年费期满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年费,同时缴纳一定的滞纳金。滞纳金数额视补缴的时间,从免费到全额年费的25%不等,越晚交费用越高。在这年费期满后的6个月内,不论是否及时足额缴纳年费和滞纳金,专利权仍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若在六个月滞纳期内仍未补缴,那对不起,专利权终止。滞纳期满两个月后国知局会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实务中并非严格适用,一般是滞纳期满一个月后即会发出),载明专利权自应缴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权利人未成功启动恢复程序的,专利局会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后四个月,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失效。

  2、权利恢复

  权利人有正当理由或遭遇不可抗力,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国知局请求恢复权利,通常情况,这个期限是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两个月内。在缴纳足够的费用(恢复请求费,以及拖欠的年费和滞纳金),并且手续审查合格后,国知局会准予恢复权利,并发出恢复权利请求审批通知书。对已公告过专利权终止的,还会在专利公报上公告恢复权利的决定。

  三、专利恢复期内权利是否受到保护?

  1、在专利权丧失期间,他人开始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在专利权恢复后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2、但行为人有恶意的,人民法院仍应当认定其构成专利侵权。

  3、依照前款规定具有使用权的人无权许可他人或者向他人转让其实施的技术或者外观设计,除非连同其企业整体转让或者被承继。

  以上便是小编对“专利恢复期内权利是否受到保护”问题的回答,希望对各位在专利恢复的方面能有所帮助,若有其他法律知识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小编,我们将请专业人员解答你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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