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规范著作权及有关权利之制度第一百九十五条至第二百条

2019-04-04 23: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知识产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第一条本批示规范八月十六日第43/99/M号法令第一百九十五条至第二百条。第二条八月十六日第43/99/M号法令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之登记应向经济局提出申请,并适当填写载于本批示附件二之式样表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第一条 本批示规范八月十六日第43/99/M号法令第一百九十五条至第二百条。

  第二条 八月十六日第43/99/M号法令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之登记应向经济局提出申请,并适当填写载于本批示附件二之式样表格,连同该条第二款所指之文件一并递交。

  第三条 当作出八月十六日第43/99/M号法令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之强制性通知时亦同样须递交上条规定之表格,并连同有关更改之证明文件或所订立协议之证明文件一并递交。

  第四条 一、当收到第二条所述登记之申请时,如证实拟登记之实体不具备法定要件或没有递交全部所需文件,经济局须通知利害关系人使有关情况符合规范。

  二、上款所指之通知应于递交申请日起计三十日内作出。

  三、经必要调整后,本条规定适用于第三条所指之通知。

  第五条 一、因八月十六日第43/99/M号法令第一百九十六条及第二百条所述行为而需缴交之费用规定在载于本批示之附件一之收费表内。

  二、需缴交之金额应于递交有关表格时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缴付。

  第六条 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八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附件一收费表

  费用 行为澳门币

  1.登记500.00

  2.经认证之证明或影印本/每页10.00/5.00

  附件二(略)根据第43/2000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二条规定的式样表格

  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之集体管理机构之登记填写表格说明

知识产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937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知识产权律师团,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