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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以文化领域为主

2012-12-18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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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要做大做强文化产权、产品展示交易市场,才能在权利人和产业部门之间搭起一个合作的桥梁。那么权利人的文化成果就能顺利突破应用范畴和地域限制。

  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研讨班今日在广州召开。笔者提前探访会场,解密广东知识产权纠纷新趋势。专家介绍,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争夺市场份额、打压竞争对手的有力武器。

  互联网等领域纠纷占九成

  广东是专利大省、商标大省,更是案件大省。广东高院副院长徐春建告诉笔者,广东办了全国28%的知识产权案件,相关的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案件呈多发态势。2011年全省新收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达到了16094件,比2009年的6144件增长了162%;2010年10到2011年6月,全省集中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18件,同比增长了367.65%。

  广东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有什么特点?司法统计数据显示,在全省法院审结的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70%涉文化领域。这些纠纷涵盖了出版发行、影视制作等传统文化领域和网络传播、动漫游戏、数据库等新兴文化领域的著作权纠纷。其中涉及互联网、动漫产业及娱乐产业等领域的纠纷更是占到涉文化知产纠纷总数的90%以上。

  产品“愁嫁”滋生侵权空间

  文化市场常常有这样一种现象:一边是专利发明、版权作品、文化产品“待字闺中”;另一边却是一些领域盗版、仿造、假冒等侵权行为持续多发。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原因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脱节,一些文化创造成果难以实现实际转化为产业利润。”对此,徐春建解释说,他们在办案中发现,一些权利人缺乏渠道来推销或维护自己的智力成果,只好“贱价”将权利卖给中间人或者律师,由他们来分地区大面积起诉侵权人。然后,由权利人与中间人从诉讼获得的赔偿中分成获利。

  此现象在动漫行业尤为严重,甚至出现了权利人以“放水养鱼”的方式,先是肆意通过亲友、老乡等途径放任侵权,待侵权市场作大后,再以起诉索赔的方式来获利,实现“竭泽而渔”式的知识产权经营。

  广东高院还发现,这些权利人起诉侵权人,并非完全出于独占市场的目的。因为,在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中,有1/3的案件在权利人与侵权人之间达成了许可使用条款。

  据广东高院的数据表明,在版权纠纷中有75%涉及网络媒介。法官分析,网络侵权成本低、易蔓延,且服务器分散隐蔽,甚至架设在境外,导致取证和维权难。这是导致网络侵权泛滥的原因。

  企业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目前,广东正在进行产业结构升级,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的中心环节,大力推进文化强省战略。而文化产业的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息息相关。

  “如果能做大做强文化产权、产品展示交易市场,就能在权利人和产业部门之间搭起一个合作的桥梁。那么权利人的文化成果就能顺利突破应用范畴和地域限制,及时转化为市场需求,从而大大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徐春建建议。

  对于处于知识产权高发地域的城乡结合部、批发市场,尤其是“三无”企业,法官建议加强市场巡查,最好能建立索票索证和经销商品索源台帐制度。这样一来,购买者一旦购买了侵权商品,就能很容易从票据凭证上追踪到侵权产品的生产者,从而进行责任追究。

  司法实践中,一些企业缺乏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和风险防范,一旦被侵权或被诉自己侵权,往往举止无措,难以下手和反击。比如,一些企业在产品开发期,没有进行专业检索,导致投入大量资金研发出来的成果即构成侵权。还有些企业不注意及时将自己的成果转化为法定权利,并追求域外保护,导致一些不应有的败诉。

  对此,徐春建建议,企业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培养专门知识产权管理人才,设立事前检索机制;不断熟悉国际规则,抵御诉讼风险,借鉴国外先进知识产权管理经验。

  针对网络侵权高发,法院还建议强化视频网站、电子商务网站的经营责任,严格互联网发行单位实名注册和证照公示制度等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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