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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纠纷典型案例如何判决

2018-11-29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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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那么商标侵权纠纷典型案例如何判决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加之地方保护、对侵权获利的疯狂追逐等因素,商标侵权行为不时发生。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一、xx网商标侵权纠纷案

  xx(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xx网络有限公司、xxx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xx(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是“ ”注册商标和“ ”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两商标注册使用的商品为服装。xxx在xx网上销售的服装上卡通小熊的图案与xx公司的注册商标高度近似。xx公司认为杜国发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曾于2009年9月开始,7次发函给浙江xx网络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要求其删除xxx发布的侵权商品信息。xx公司对xx公司举报的侵权信息予以删除,但未采取其他制止侵权行为的措施。xx公司认为xx公司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纵容、帮助xxx实施侵权行为。故请求法院判令:xxx、xx公司共同赔偿xx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4900元,并登报道歉。一审法院判决xxx、xx公司共同赔偿xx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00元。二审法院认为,xx公司知道xxx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但仅是被动地根据权利人通知采取没有任何成效的删除链接之措施,未采取必要的能够防止侵权行为发生的措施,从而放任、纵容侵权行为的发生,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帮助了xxx实施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与xxx承担连带责任。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在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交易平台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时,如何确定平台提供者的责任是知识产权领域较新颖,同时也是争议较大的问题。在本案中确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承担帮助侵权责任的过错判断标准,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一般不具有预见和避免的能力,并不因为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而当然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其所提供的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而仍然为侵权行为人提供网络服务或者没有采取适当的避免侵权行为发生的措施,则应当与网络用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商标侵权纠纷典型案例如何判决

  二、“xx”与“xx”xx网商标侵权纠纷案

  广州市xxx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与安徽xx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安徽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223号民事裁定书】

  【案情摘要】安徽xx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xx集团)、安徽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xx股份)从2005年以来在其生产的汽车上使用 标识,并进行大量持续不断的宣传,具有一定知名度。该标识于2005年申请注册,但没有被核准,为未注册商标。广州xxx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简称xxx公司)于2007年被核准注册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2类汽车上。2010年xxx公司及相关企业开始在媒体上大规模宣传该注册商标。2010年3月26日,xxx公司向江淮股份发出《律师函》,敦促其尊重xxx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xx集团收到律师函后于2010年4月15日向一审法院提起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诉讼。一审法院以双方商标不构成近似为由判决xx集团与xx股份不侵犯xxx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xxx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xxx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涉及多起关联民事、行政纠纷案件及行政争议,最高人民法院三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工作,并专赴山西太原与当地政府和法院协调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经过长达半年多的坚持不懈的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各自撤回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再审申请、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以及在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多起争议,而且还就后续的商标注册和使用进行了约定。至此,双方多年的多起诉讼以及争议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本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案结事了”目标的追求以及努力。本案主要涉及商标近似等问题的判断,案情本身并不复杂,但因涉及两个大型汽车企业,双方之间有多起关联案件,既有民事纠纷,也有行政纠纷,社会影响力较大,对本案判决结案并不能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纷争,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有利于各自企业的发展和合作。基于这种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释明的基础上,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各自撤回了多起诉讼。本案的审查处理说明对于此类双方之间有多起关联诉讼和争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要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正确运用“调解优先、判调结合”的办案原则,妥善处理纠纷,力争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商标侵权纠纷典型案例如何判决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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