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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纠纷经典案例集锦

2022-05-0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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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标纠纷经典案例集锦可以从究竟谁是真正的ZooCoffee、成都蚂蚁公司起诉长沙蚂蚁公司等案件分析。商标作为企业品牌的重要载体,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市场潜力。更应该引起企业的重视。企业应当将商标作为战略发展的一部分,以商标来塑造核心的品牌影响力,发挥品牌的无形价值,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商标纠纷经典案例集锦

  祝咔菲称“有公司冒牌ZooCoffee”

  2015年1月21日,祝咔菲在官方公众号上发表《究竟谁是真正的ZooCoffee》一文,称太映餐饮通过抢购商标的手段,冒认是正牌的ZooCoffee,扰乱其经营。太映餐饮对此发表公告,称自己已经拿下在华商标。

  ZooCoffee在韩国的商标已转让

  2012年6月14日,韩国“ZooCof-fee”商标所有权人与韩国公司太映F&B(株)签订商标权转让协议与资产转让合同,将“zoocoffee”的商标权转让给太映F&B(株)。“韩国ZooCoffee确实是卖给了太映公司”,北京祝咔菲公司加盟拓展部部长张女士说,“但当时的合同中说明,转让的是除中国与日本之外的注册商标,相当于我们还是保留中国的独立经营权的。”

  2012年,韩国ZooCoffee原班人马进入中国市场,成立祝咔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并开设了近150余家门店。然而该公司准备在中国申请商标时却发现,“Zoo”商标已于2010年被成都一家物流公司注册。祝咔菲发现这个商标已经三年没有使用,因此向中国商标局提出标志撤销。然而在2013年12月27日,太映餐饮却获得“Zoo”商标转让。2014年,太映餐饮对祝咔菲在长沙、广州的旗下门店提出诉讼,要求其停止对该商标的侵犯并进行合理赔偿。

  争论

  祝咔菲:太映造了伪证

  “太映为了避免商标被撤销,造了伪证”,张女士说。祝咔菲在其发表的公告指控,太映餐饮在东莞收购与ZooCoffee没有任何关系的小型餐馆,仓促地悬挂招牌,商标最终保留了下来。

  太映:商标合法性不存在问题

  太映餐饮负责人认为,韩国ZooCOFFEE公司虽然是使用“Zoocoffee”商标来进行咖啡连锁加盟事业的加盟本部,但并非上述商标权的所有权人。因此,虽然在中国只有8家直营店,拥有商标权的太映餐饮也是名正言顺的“正牌”。赵先立还出示了一份东莞市公证处的现场工作记录以及相关照片,一家使用“Zoo”品牌的粥粉面店正在经营中。“商标是2010年3月28日被注册的,2013年3月1日在东莞市被使用,并且该事实也已被予以公证”,赵先立认为,商标的合法性并不存在问题。

  成都蚂蚁公司起诉长沙蚂蚁商标侵权

  4月29日,在经历4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后,成都蚂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蚂蚁公司)诉长沙市蚂蚁搬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蚂蚁公司)商标侵权案,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成都蚂蚁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长沙蚂蚁公司停止使用“蚂蚁搬家”及“蚂蚁图形”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

  “拍客”诉“新浪拍客”商标侵权被驳

  作为摄影、摄像爱好者上传与分享作品的平台,“新浪拍客”为众多用户所熟知。而不想因为“拍客”二字,新浪招致了一场商标侵权纠纷(本报2014年12月12日第5版曾作相关报道)。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定“拍客”一词已成为通用词汇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该词汇,据此一审判决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新浪公司)未构成商标侵权,“拍客”商标权利人随后提起上诉。

  日前,这场备受关注的“拍客”商标侵权纠纷尘埃落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新浪公司对“拍客”一词的使用不属于商标性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侵权,据此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审判决结果。

  “胡大”维权一审获赔4万元

  坐落于北京簋街,以麻辣小龙虾为招牌菜的胡大饭店,最近遭遇了一场商标侵权纠纷。因认为河南省伊川县胡大饭店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胡大饭店的经营者北京胡大餐饮有限公司(下称胡大公司)将伊川县胡大饭店经营者苏某诉至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法院一审判决苏某构成商标侵权,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胡大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

  据了解,涉案商标为第8265760号“胡大”商标,由胡大公司总经理胡玲于2010年5月提出注册申请,后被核定使用在第43类餐馆、餐厅等服务上。2013年6月,胡玲与胡大公司签订商标独家许可合同,许可胡大公司在我国独家使用涉案商标。

  胡大公司表示,苏某经营的伊川县胡大饭店成立于2013年12月,企业名称不仅完整包含了“胡大”注册商标,而且主营菜系也与原告以麻辣小龙虾、知味虾为主打菜的川菜菜系相同。此外,被告店面装潢及主营菜系均摹仿原告,明显误导消费者,使其混淆二者间的关系或者认为二者之间有许可、授权等关联关系,苏某该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

  华帝股份遭起诉“聚能”商标不能用

  当“爱爆炒,用聚能灶”的广告语响遍电视荧屏时,或许谁都难以想到华帝股份会因为“聚能”两个字而惹上官司。

  近日,同样主营厨卫产品的江苏镇江诚帝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帝电器)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中院)起诉,称华帝股份未经其公司许可在媒体、商场和广告宣传画册上用相同或类似的“聚能”商标,涉嫌侵犯公司商标专用权。

  据了解,华帝股份虽于2011年也提出了“聚能”商标申请,但最终被工商部门驳回无效,因此不享有“聚能”商标所有权,希望华帝股份停止侵权,并赔偿其200万元损失。

  点评:市场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商标作为企业品牌的重要载体,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市场潜力。更应该引起企业的重视。企业应当将商标作为战略发展的一部分,以商标来塑造核心的品牌影响力,发挥品牌的无形价值,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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