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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侵权理论在我国商标侵权中的价值

2012-12-18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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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摘要:商标制度建立初期,受经济条件和技术条件限制,对商标权人的保护重点在于防止那些具备一定财力的经济实体在事实上作出严重损害商标人利益的侵权行为,从而创建了商标直接侵权制度。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网络时代的来临,侵犯商标权的方式不断翻新。侵

  摘要:商标制度建立初期,受经济条件和技术条件限制,对商标权人的保护重点在于防止那些具备一定财力的经济实体在事实上作出严重损害商标人利益的侵权行为,从而创建了商标直接侵权制度。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网络时代的来临,侵犯商标权的方式不断翻新。侵权成本大大降低,侵权方法日益简单,传统直接侵权理论已经不能有效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在此背景下,商标间接侵权理论便真正体现其存在的价值。

  一、间接侵权的定义及分类

  (一)商标间接侵权的定义

  “商标直接侵权”可概述为未经商标人许可,也缺乏“合理使用”等法定免责理由而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的行为。

  间接侵权可以说是在直接侵权发生情况下的关联行为,构成“间接侵权”的行为本身并不在商标权人“商标禁止权”的控制范围内。法律将之界定为商标侵权是出于适当合理扩大商标权保护范围的政策考量以及该行为的可责备性。许多学者将教唆、引诱他人“直接侵权”,或对他人的“直接侵权”提供实质性帮助的行为界定为对商标的一种“间接侵权”行为。但此概念仅涉及了间接侵权的一种类型,即辅助侵权行为,并未涵盖间接侵权的全部情形。间接侵权指:侵权行为并未直接侵害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行为人并未实施直接侵权行为,而是为该直接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或造成直接侵权行为损害后果的扩大。

  (二)间接侵权行为分类

  美国法将间接侵权行为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值得我国借鉴:第一,辅助侵权行为,许多学者认为的,行为人教唆、引诱他人“直接侵权”,或为他人的“直接侵权”提供实质性帮助的行为。此种行为要求行为人“明知”,主观上具有敝意,客观上实施了怂恿、唆使侵权行为人的行为或者为其提供了实质性帮助。

  美国专利法对此的规定是:任何积极引诱和教唆他人侵犯专利权的人负有侵权和法律责任。日本著作权法第1l3条也规定了“

  (一)以在国内发行为目的,进口了当时在国内构成侵犯著作人人格权、著作权、出版权或著作邻接权的侵权著作物之行为。

  (二)明知是由侵犯著作人人格权、著作权、出版权或著作邻接权的行为构成的侵权复制物,但仍发行该著作物的行为。”

  美国法对此确立的构成要件是:

  (1)行为人出于明知;

  (2)直接侵权行为存在;

  (3)为直接侵权行为提供实质性帮助。

  替代侵权行为,其是从雇主雇员代理原则衍生出来的,指某人虽未直接从事侵权行为,但因替代关系须对他人的侵权行为负一定责任。替代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为:

  (1)对直接侵权行为的监控权利与能力。

  (2)从该侵权行为中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与辅助侵权不同,“明知”不是替代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我国目前对此尚未规定。[page]

  二、间接侵权对中国商标权保护的意义

  直接侵权制度是在特有的时代背景下,为了满足特定的标,保护特定的权益而建立的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以及科学技术水平下,其能很好地解决相关商标侵权纠纷,较为妥当地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由于网络本身所具备的信息传播及时、便利与低成本特点,使其迅速成为了商标侵权的新平台,同时也使得一种不受传统商标“禁止权”约束的帮助、参与或支持“直接侵权”的活动得以流行。而直接侵权以及共同侵权理论都不能妥善地解决这一活动引起的纠纷,不能使商标权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进入两千年后,中国的经济快速增长,随着商业活动的日趋繁荣,各种新型的商标侵权纠纷层出不穷,“朝阳门购物商场案”“秀水街案”,最为出名和引起轰动的是各种各样的以各大知名搜索网站为被告的案件,一时间竞价排名等新鲜词汇蜂拥进了普通百姓的视野。这些案件之所以如此受人们关注,一方面是由于案件内容具新颖性,且其涉及的事项与日常百姓的生活非常贴近一方面是由于被告在社会上都基本属于知名企业,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但更重要的原因是,究竟怎样认定铍告的行为,怎样界定这类型案件的性质,始终都处于争论当中,一时间众说纷纭。

  这也说明,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原则已经不能妥善地解决这类问题。正如人权宣言是在法国大革命的背景下提出的;三权分立是在自由运动的幕布下诞生的。法律,特别是私法,作为人们日常生活行为规范的最低准则,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为人们日常生活服务的。法律也应当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人们需要的不断提升而不断演进。

  因此,在我国当今社会现实的要求下,间接侵权理论的独立存在就得十分必要和自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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