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您们好:我电子公司于2003年8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第9类“万民”商品商标并生产销售了电子开关,国家商标局2005年2月公告,5月公告;并比外省一家1997年注册了19类“万民”塑胶管道商品商标的公司提出了异议(异议到2009年2月国家商标局还没有裁定),该公司2006年9月向法院起诉我公司的第9类商标侵权,法院认定了原告的19类“万民”为中国驰名商标,并要我被告公司立即停止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而原告的各主要证据材料都是2005年-2006年所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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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您们好:我电子公司于2003年8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第9类“万民”商品商标并生产销售了电子开关,国家商标局2005年2月公告,2005年5月;比外省一家1997年注册了19类“万民”塑胶管道商品商标的公司提出了异议(异议到2009年2月国家商标局还没有裁定),该公司2006年9月向法院起诉我公司的第9类商标侵权,法院认定了原告的19类“万民”为中国驰名商标,并要我被告公司立即停止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而原告的各主要证据材料都是2005年-2006年所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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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并且是在个案中认定,原告的这种做法很专业。你想问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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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专业的案件,你的问题是什么?建议持相关书面文件当面与律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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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要求当面与律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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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