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种保护公告的发布
1、《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992年10月14日 国务院令发布)
第十一条对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以及保护期满的中药品种,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指定的专业报刊上予以公告。
2、《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做好中药品种保护工作的通知》(1992年12月16日 卫生部实施)
四、对我部批准的中药保护品种和解除保护的中药品种,我部将在《健康报》、《医药信息论坛报》和《中国药事》上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