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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图形引发商标行政诉讼案

2019-05-23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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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浙江英博浙东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英博)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据了解,浙江英博目前拥有6件“K”、“双K”图形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其中第1284581号“K”图形商标于1999年6
近日,浙江英博浙东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英博)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
据了解,浙江英博目前拥有6件“K”、“双K”图形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其中第1284581号“K”图形商标于1999年6月在第32类啤酒、无酒精饮料等商品上获准注册。而深圳金威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威)拥有第3762027号“金威啤酒KINGWAY及图”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该商标于2005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深圳金威于2001年7月将第3762027号商标中的图形“K”单独向商标局申请注册。2002年10月,浙江英博以深圳金威的“K”图形商标与其“K”图形系列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对其提出异议。商标局此后裁定深圳金威的“K”图形商标不予核准注册。不过,在随后的异议复审中,商评委认为双方商标未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裁定深圳金威的“K”图形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浙江英博代理律师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金威将“K”图形作为第3762027号商标的组合部分使用在啤酒等商品上不会对浙江英博的商标权造成侵害,但是单独将“K”图形注册为商标,且使用在啤酒上,就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深圳金威的代理律师则表示,两商标的视觉差别较大,谈不上构成近似商标,且深圳金威的市场知名度相对要高,因此不会造成市场混淆。
法院未当庭宣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左图为浙江英博第1284581号“K”图形注册商标,右图为深圳金威申请注册的“K”图形商标。(杨强)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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