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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是否属于恶意注册

2021-07-08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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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标要具有商标专用权,就需要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商标注册,而恶意抢注商标是属于违法的行为,申请商标注册是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而随着申请量剧增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恶意抢注行为呈现高发态势。那么如何界定是否属于恶意注册?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界定是否属于恶意注册

  注册人注册商标并不是以使用为目的,并且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已经使用一段时间,但未申请注册的,就会构成恶意抢注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如何界定是否属于恶意注册

  二、商标抢注有哪些行为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情形。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的情形。

  3、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在先的商标权或著作权。由此可以看出,抢注他人的商标,真正的权利人是可以提出异议,使该商标不被授权。即使在被抢注的商标注册后,真正的权利人也可以将该商标无效。

  三、遭遇抢注商标怎么办

  遭遇抢注商标,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认定被强注的商标无效。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如何界定是否属于恶意注册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注册人注册商标并不是以使用为目的,并且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已经使用一段时间,但未申请注册的,就会构成恶意抢注商标。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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