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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营利是否侵犯署名权

2021-03-10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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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文学作品等,作者是享有署名权的,署名权包括的内容也有很多,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但是如果他人擅自侵犯他人的署名权是需要承担相关侵权赔偿责任的,那么,没有营利是否侵犯署名权?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没有营利是否侵犯署名权

  虽然没有盈利,但只要侵犯了他人的署名权就还是侵权行为。

没有营利是否侵犯署名权

  二、署名权的保护期限是几年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三、署名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其内容包括:

  1、作者有权决定署名的方式,可以署真名、艺名、笔名或假名,也可以不署名。当作者选定署名方式后,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予以改变。对于合作作品,各个合作者都具有署名权,合作作品的署名方式及署名顺序应由合作作者共同商议决定。

  2、出版发行他人作品必须注明作者。无论伤口其他权利保护期是否届满,作者所享有的署名权在任何时候者是不可侵犯的。

  3、公众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或强制许可范围内使用作品时,虽依法可以不事先行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但仍要尊重作者的署名权,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或出处。

  4、禁止他人擅自在他人作品上署自己姓名发表,或者未参加创作而作者一起署名。根据《著作权法》第45条第3项规定“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但是,为猎取钱财,将他人的姓名冠于自己创作的作品之上出版销售的行为,不是著作权法领域中的署名权问题,而是假冒姓名,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因为著作人身权是基于作品而产生的,对于自己没有创作的作品,也不存在署名权的问题。但假冒他姓名无疑是一种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尽管署名权是法律赋予作者所享有的绝对的、排他的权利,但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要对它进行一定的限制。我国的司法实践表明,在不违背惯例的情况下,可以省略作者的姓名。对于实用的作品,如建筑物等等,实用作品载体的所有人可以不在载体上署作者之名。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没有营利是否侵犯署名权的相关内容,就算没有进行盈利活动,但是如果其行为满足侵犯署名权的构成要件则也属于侵犯署名权的行为,作为权力所有人是可以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侵权人的责任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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