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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格式是怎么样

2019-10-14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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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践中,刑事案件在审判的过程需要用确实充分的证据才能给被告人定罪,如果被告人上诉之后仍然不服的可申请再审,如果刑事诉讼的当事人需要书写再审申请书的,那么再审申请书格式是怎么样?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再审申请书格式是怎么样

  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xx,男,1969年6月19日出生,xx省满城县人,汉族,原系xx市xx区xx乡乡长。xx年5月17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xx年,被xx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终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5年刑满释放,现居住于xx市xx区政府宿舍。联系电话:

  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保刑终字第xx号刑事判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之规定,提出再审申请。

  申请事项

  依法撤销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保刑终字第xx号刑事判决,对本案进行再审,并依法宣告申请人无罪。

再审申请书格式是怎么样的

  事实与理由:

  1、两级法院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明显错误

  申请人担任xx市xx区xx乡乡长期间,于xx年x月x日给本乡xx村发放占地补偿款时,截留了其中xx元,以申请人个人名义存入东风路邮政储蓄所。截留的xx元是征地部门给付的超出土地标准部分补偿款,目的是用于本乡学校校舍的修缮,该行为是经过xx乡党委书记赵同良、担任乡长的申请人以及乡里其他领导干部共同研究确定的。以申请人名义存入储蓄所,原因之一是该款是账外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花销方便,二是因为申请人是乡长。

  xx区人民法院以及负责二审的xx市中级人民法院均认定申请人的上述行为构成贪污。申请人认为这一认定存在错误。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借职务之便,将数额较大的公款据为己有的行为。申请人既无将公款据为己有的主观目的,也没有公款据为己有的客观行为,因此不能认定上述事实为贪污。具体理由是:

  第一:虽然截留的xx元公款以申请人名义存储,但是,存款是担任土地所会计的xx办理的,存折也是他负责保管。申请人个人无法支取使用该公款;

  第二:存折上的公款除了支取xx元用于包工头xx修路外,还有部分用于乡政府干部的其他公务开支。申请人从来没有从该存折支取任何款项用于个人开支;

  第三:该存款是乡里主要领导和会计等人都了解的公开事情,申请人怎么可能据为己有?

  xx年19月申请人为了帮助堂妹xx完成银行揽储任务,将xx元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了农行裕华路办事处xx储蓄所,同年12月26日为帮助他人完成揽储任务,又将该xxx元转存到xx县xx信用社。两级法院认定申请人该行为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为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行为。申请人为了帮助他人完成揽储任务,将土地所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但是,存折同样是由土地所会计xx掌管,该存款凭折支取,申请人没有挪用公款归为个人使用,也没有进行非法活动,更未进行盈利活动,甚至存款的利息都是归土地所所有。事实上,土地所的公款只是换了一个存放方式而已,银行储蓄是可以随时支取的,所以不会影响到公款的使用。

  2、本案关键证据没有出示质证

  在案件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提取了作为证据的几份存折,办案人员把与案件无关的申请人个人存折还给了本人,把作为贪污和挪用公款的存折作为证据予以扣押。存折的户头、存款数额、交易记录是本案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该存折是从会计xx手中提取,其中的支取项目有乡政府的会计账目可以证实是用于公务,没有归个人使用,存折的提出来源和支取项目足以证明申请人没有贪污和挪用公款。在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公诉机关没有出示这些重要证据。

  3、本案证据存在矛盾

  本案证人赵同良,时任xx乡党委书记,他在一审庭审前曾亲自书写证词,证明申请人没有贪污行为。判决认定了申请人曾经从截留款存折中支取xx元付给包工头xx,这一事实证明申请人个人名下的存款是用于公务目的,如果是申请人将截流款据为己有,怎么会作为公款支出?再有,如果是申请人将截流款据为己有,怎么会由单位会计掌管存折?

  4、本案有新证据证明原判据有错误

  xx年元月10日,当年担任xx乡土地所会计的xx为申请人出具了书面证言,证明申请人担任乡长期间,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储,申请人个人没有掌管存折,个人没有支取使用过存折上的款项。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原审二审法院未依法审查、纠正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为此,特申请上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立案再审,撤销二审判决,宣告申请人无罪。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保刑终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复印件1份,xx书面证明1份。

  二、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哪些事项

  《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和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公民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当逐项列明;

  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

  5、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6、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7、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8、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三、申诉时应注意的问题

  1、申请再审。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及其近亲属。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申请再审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4、再审的审查期限是多长。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5、再审仍不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再审申请书格式是怎么样的相关内容。综上,再审申请书格式要写清楚申请再审的事实以及理由,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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