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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2021-12-02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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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自己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保障自身的利益。如果受害者已经决定提起民事赔偿,需要注意提起诉讼的时间,避免时效已过无法获得保障。那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是什么?下文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侵权人构成犯罪,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自诉)或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公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就被告人造成原告经济损失附带提出民事赔偿,这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附带民事诉讼有以下特点:

  1、附带民事讼诉的原告,一般是刑事案件中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直接遭受经济损失的被害人,既包括公民,也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如果由于被子告人的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财产蒙受损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也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必须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

  3、被害人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必须是可以计算的,包括已经受到的损失和以后必然遭受的损失,但对于精神损失的赔偿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只有刑事诉讼立案了或开始了,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开庭时,对刑事案件及附带民事诉讼一并审理和同时判决,只有在可能会迟延刑事案件审理的情况下,才可以先审判刑事案件,后审判附带的民事诉讼。

  对于附带的民事诉讼也适用自行和调的原则,也可以撤诉。判决后也可以就民事诉讼部分提起上诉,上诉期为10天。

  二、刑事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次,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财物被毁坏。

  因为只能对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的人身权,而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性的人身权;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因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的相关内容。总结一下,如果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该在这一刑事案件立案以后到一审判决期间提出。如果一审判决都已经宣告了,那么当事人就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了,因此当事人要格外注意这个时间,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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