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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可以在家里吗?监视居住的还会再被收监吗

2018-11-26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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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监视居住,我们知道是指一种对犯罪嫌疑人制措施。那么,监视居住可以在家里吗?监视居住的还会再被收监吗?可能大家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由找法网带大家解答。

  关于监视居住的场所在哪要满足哪些条件法律上是有具体规定的。我们知道在实践中,不仅仅是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监视居住这种刑事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也是有权采取的。今天找法网小编就为打架整理了一些关于监视居住可以在家里吗?监视居住的还会再被收监吗的法律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监视居住可以在家里吗?

  《刑诉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公安部规定》第一百零七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公安部规定》第一百零八条固定住处,是指被监视居住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二、监视居住的还会再被收监吗

  不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监视居住可以在家里吗?监视居住的还会再被收监吗的法律内容,值得一提的是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在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室、讯问室等专门的办案场所、办公区域执行。如还有更多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找法网,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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