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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有哪些种类

2020-06-19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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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方式,可能一说到拘留,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被拘留者做了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甚至有的人将拘留视同为坐牢。但实际上,拘留并非只可能是因为犯罪,拘留也是分种类的。那么拘留有哪些种类?找法网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拘留有哪些种类

  1、行政拘留。

  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2、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3、司法拘留。

  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

拘留有哪些种类

 

  二、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被拘留最多拘留多久

  行政拘留最多15天,刑事拘留最多37天。《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带来的,关于“拘留有哪些种类”的解答。实际上,拘留可以分为三种,即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被拘留就代表着执法人员已经把犯罪嫌疑人关押起;但对于关押的时间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但不管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都一定要按流程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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