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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怎么执行

2021-06-21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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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院在审理诉讼案件的时候会根据案件情况作出判决,并出具判决书的,这个时候当事人双方就需要履行了,因此我们是当事人的话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了。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判决生效后怎么执行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判决生效后怎么执行

  不同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不同,执行的时间也有规定,具体如下:

  1、民事一审判决书上诉期间是15天,因此一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是在上诉期过了之后,也就是判决的15天以后生效;

  2、行政一审判决书,收到判决书15日如不上诉,自动生效;

  3、刑事一审判决书,收到判决书10日内如不上诉,自动生效;

  4、二审判决,二审终审制度不会上诉,所以,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审判决书在送达时就生效。

  注意:双方不是同时收到的,分别计算上诉期间;如果上诉期是法定假日的,延期计算。

 判决生效后怎么执行 

  二、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执行案件的费用是多少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 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当然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

  (3)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法院判决书生效之后一般是往后数十天都是履行期的,但是有一个上诉期,这个大家要注意,在执行的时候要注意。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判决生效后怎么执行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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