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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机关及行政机关的区别

2019-02-18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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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事执行的依据是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但是刑事判决后是由一系列的刑事执行机关负责执行,生效判决和裁定因内容不同,执行主体也不相同。那么刑事执行机关及行政机关的区别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刑事执行机关及行政机关的区别

  刑事执行机关是执行刑事司法裁决的机关,根据我国刑法诉讼法,刑事执行机关有人民法院、监狱、公安机关。

  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机关包括: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

  2.监狱。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的执行。

  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1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缓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

  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从广义上讲,行政机关是一级政府机关的总称,即国家政权组织中执行国家法律,从事国家政务、机关内部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部门。从狭义上讲,行政机关仅指政府机关内部的综合办事机构,即办公厅(室),它是在行政首长直接领导下处理各种事务、辅助进行全面管理工作的机构。

 刑事执行机关及行政机关的区别 

  二、我国行政机关种类

  我国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两级。中央行政机关有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如海关、税务、工商、环保总局等)等组成。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如民政局,劳保局,卫生局,审计局等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和特设机构(如工商,质量监督,环保,药监局等)、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包括区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特别提醒,公安局的地位比较特殊,既是一级行政机关,又是司法机关,根据其行使的具体职能确定。

  三、刑事判决后执行程序

  刑事诉讼中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交付执行机关,以将其所确定的内容依法对诸实施,以及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变更执行等诉讼问题而进行的各种活动..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个程序,也是国家刑罚权得以实现的关键阶段,但并非判决,裁定的整个执行过程和一切活动都属于刑事诉讼的范围..属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又包括两个方面:1.人民法院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交付执行,2.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变更,如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等..而执行机关对罪犯的监管,教育,组织劳动等则不具有诉讼活动的性质,而属于司法行政活动执行要求合法、及时。

  合法体现在,作为执行对象的只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和裁定,因此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及时是及时执行生效的判决..

  其中执行包括:

  1.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2.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

  3.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

  4.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5.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

  6.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

  执行的变更包括:

  1.死刑执行的变更

  2.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

  3.暂予监外执行

  4.减刑和假释

  5.对新罪和漏罪的追究

  6.对错判和申诉的处理。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刑事执行机关及行政机关的区别的相关规定,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得知,刑事执行机关虽然有些也属于行政机关,但是刑事执行机关毕竟不同于行政机关,比如刑事执行机关中的法院就不属于行政机关,两者之间是交岔的概念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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