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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告知书是给谁的

2021-05-18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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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立案告知书是指,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执法单位认为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对报案人通知的一个立案回执单,表明办案单位正式立案调查。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立案的流程以及立案告知书的作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立案告知书是给谁的

  在刑事案件中,立案告知书也可以叫《立案回执单》,一般是给报案人的。在民事案件中,立案告知书也可以叫《受理案件通知书》。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查,接受了立案,会给出相应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立案告知书是给谁的

  二、立案告知书有什么作用

  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要求当事人实施相关诉讼行为。如果法院立案之后,会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给你,让你找证据,交答辩状,这时就知道被告了,法院不会专门给你发立案通知书,立案通知书一般是指受理案件通知书,是给原告的。被告收到的是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

  三、立案流程是怎样的

  立案程序,是立案阶段各种诉讼活动的程式、次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的处理。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不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受的控告、举报、报案、自首材料还自己发现的案件材料,都应当进行审查。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公检法机关对案件材料审查后,应当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其他相应的处理。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还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人民检察院行使立案监督权。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如果其控告的内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的规定时,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的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立案告知书是给谁的”的相关法律知识,收到立案告知书表明公安部门已经接受报案,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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