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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解决“立案难”

2015-05-07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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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过去,社会上普遍流传着“立案难”,人民群众到法院打官司立案环节存在障碍和问题。在这次改革当中,把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之后,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就是要保护人民群众的诉权。

  最高法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

  贺小荣表示,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是四中全会决定当中一个重要内容,这个改革举措对法院内外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为什么中央决定这样改革,因为这项改革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贺小荣说,“大家知道,过去社会上普遍流传着“立案难”,人民群众到法院打官司立案环节存在障碍和问题。在这次改革当中,把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之后,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就是要保护人民群众的诉权。”

  立案审查变为立案登记制以后,最高法将在立案环节上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比如一个当事人带着诉讼材料到法院立案,可能一些材料带得不是很全,一次还没有交齐。”贺小荣举例说,“由审查变为登记制以后,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法院必须先收下,需要补充的耐心告诉当事人再补充什么材料,等材料收齐以后,当即能立案的就当即立案,实在是当即不能立案的,最长也是七天内给当事人一个答复。这样的话立案难的问题有望在这个制度推进之后大大解决。”

  贺小荣还表示,同时也要客观地看待这个问题,因为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之后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范围,如果这个案件来了之后不是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当事人的诉请可能不属于法院管辖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耐心做好工作,给当事人作出解释。同时,立案审查制变为登记制之后将给人民法院带来一个巨大的压力,案多人少的矛盾会更加突出。下一步我们要推出一系列配套措施,就是要加大立案公开的力度,让人民群众到法院来立案立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立案要公开,这是一个方面。

  贺小荣还强调,另外,我们要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在各级法院把诉讼服务中心完善起来,使人民群众到法院来立案,提供更多的方便。我们还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就是动用各种力量共同来解决纠纷,包括诉前的调解制度等等,我们需要不断完善。这个制度的改革还需要加大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提高,我们立案难的问题有望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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