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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立案标准

2021-11-0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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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等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的,那么大家是否知道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立案标准呢。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2022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立案标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2022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立案标准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追诉。

  (1)个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022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立案标准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三、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认定

  1、认定本罪应注意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本罪中的“牟利”,一般是指谋取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如利息、差价等。对于用款人为取得贷款而支付的回扣、手续费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收取的回扣、手续费等,应认定为“牟利”;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收取回扣、手续费等,数额较小的,以“牟利”论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将用款人支付给单位的回扣、手续费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索取用款人的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其他财物,或者收取回扣、手续费等,数额较大的,以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2、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构成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借款罪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二是要有牟利的目的,不具备这两个条件,不能构成犯罪;

  3、区分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界限。区别在于前者使用的是账外客户资金,而后者使用的是账内资金;前者要求有牟利的目的,后者则没有牟利目的的要求。

  4、本罪与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

  注意将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的行为与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区别开来。对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已经记入金融机构法定存款账户的客户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或者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却给客户开具银行存单,客户也认为该款已存入银行,该款却被行为人以个人名义借贷给他人的,均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

  从上述文章我们可以得知,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立案标准存在个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等类型的行为。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2022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立案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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