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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开庭家人能去吗

2021-05-20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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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指的是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公诉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无论是被害人还是被告一般都有家人,对案件审理都十分关心。那么公诉开庭家人能去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公诉开庭家人能去吗

  家人能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

  十、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

  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旁听人需要持旁听证进入法庭的,旁听证由人民法院制发。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持有效证件要求旁听的,参照中国公民旁听的规定办理。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并应当接受安全检查。

  公诉开庭家人能去吗  

  二、哪些案件不公开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人民法院对于第一审案件,除下列案件外,应当依法一律公开审理: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三)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四)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五)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

  (六)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下列第二审案件应当公开审理:

  (一)当事人对不服公开审理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但因违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的和事实清楚依法径行判决、裁定的除外。

  (二)人民检察院对公开审理的案件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的,但需发回重审的除外。

  三、公诉开庭前的通知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在刑事公诉案件中,开庭一般不通知家人,只会通知诉讼参与人,但是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一般公民可以申请旁听,但是在法庭上要遵守秩序。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诉开庭的内容,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找法网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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