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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黄金救援期"

2015-05-12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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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辩护律师在逮捕前可以依法向侦查机关以及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这非常重要,甚至能够影响案件的发展。在侦査机关提请批捕前,律师可以提出法律意见,促进侦査机关作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其取保候审或撤案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其亲友首先想到的是托各种“关系”,而不是咨询律师,直到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才想到要找律师。一般人认为律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法庭上,同时认为扭转案件结果的关键也在法庭上,太早请律师没有必要。其实,逮捕前的37天是有些刑事案件的最佳“黄金救援期”。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査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査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笫86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辅,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根据这些规定,逮捕前37天辩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多项帮助。

  一、向侦査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很多时候家属只知道亲友被带走,但并不了解具体情况,往往出于恐惧心理而不敢出面与侦查机关交涉。因此,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第一时间委托辩护律师,律师可以向侦査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渉嫌的罪名以及案件目前的基本情况,可以有的放矢地准备辩护方案和应对措施,避免案件失控。

  二、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会见犯罪嫌疑人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是让犯罪嫌疑人知道自己并非孤立无援,可以坚定维护诉讼权利的信心,另一方面则是让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向犯罪嫌疑人讲解所涉罪名的法律规定,并解释其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此外,如侦査人员做完笔录后不让犯罪嫌疑人阅读确认就要求其鉴字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专业、尽责的辩护律师及早介入,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

  三、代理申诉、控告的权利。

  虽然如今侦査机关的办案手段日趋文明,但刑讯逼供等情况仍不时发生,在亲友无法见到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律师成为了向外传达侦査机关违法办案信息的唯一途径。律师可以代理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使侦査机关必须依法办案,有效地保护犯罪嫌嶷人的权利,避免冤假错案。

  四、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其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在了解案情,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后,如通过专业判断认为适宜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向侦査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一方面可以使犯罪嫌疑人解除羁押状态,减轻其心理和生理压力;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申请取保候审之形式阐明自己的理由和依据,有利于避免冤假错案。

  五、提出法律意见。

  辩护律师在逮捕前可以依法向侦查机关以及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这非常重要,甚至能够影响案件的发展。在侦査机关提请批捕前,律师可以提出法律意见,促进侦査机关作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其取保候审或撤案的决定。在侦査机关提请批捕后,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让检察院在作出逮捕决定前审慎考虑。一旦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侦査机关必须变更强制措施为其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释放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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