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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院批准逮捕的条件

2021-08-26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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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经过人民检察院同意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公安机关在破案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嫌疑人,就会携带相关资料送到人民检察院进行批准。那么检查院批准逮捕的条件?下面就由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检查院批准逮捕的条件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批捕的条件包括一下情况。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逮捕的程序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检查院批准逮捕的条件

  三、批准逮捕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检查院批准逮捕的条件?”的相关内容。检察院在遇到可能干扰犯人供词,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进行伤害的行为等情况时,人民法院是给予批准的。以上由小编详细的介绍资料。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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