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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死亡应该怎么样处理

2020-12-28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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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很多案件需要对嫌疑人进行特别的处理,有时候犯罪嫌疑人在犯案之后,可能会因为身体的原因,导致死亡,针对这种突发的状况,应该严谨处理好。那么嫌疑人死亡应该怎么样处理?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一、嫌疑人死亡应该怎么样处理

  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嫌疑人死亡应该怎么样处理 

  二、嫌疑人死亡是否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报案之前死亡的,公安机关不应立案。如果在公安或者检察院侦查阶段死亡的,侦查机关应予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在法院审判阶段死亡的,则应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三、被告人死亡赃款怎样追回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解释,被告人死亡的,对其犯罪所得一律进行追缴没收,追缴的赃款有被害人的退回被害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受理后被告人死亡的经济犯罪案件赃款赃物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浙检研字(1990)第25号《关于受理后立案前被告人死亡的经济犯罪案件如何追缴赃款赃物问题的请求》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受理后,被告人死亡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但应按照刑法第六十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已经死亡的被告人贪污、挪用的公共财物一律追缴;贿赂财物及其他违法所得一律没收。追缴的贪污、挪用财物,退回原单位;依法不应退回原单位的和没收的财物收入,一律上缴国库,并在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书中载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嫌疑人死亡应该怎么样处理的全部内容了。综上可知,嫌疑人死亡之后,公安机关一般应当撤销案件,法律也规定了相关嫌疑人死亡应怎样处理的情形。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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