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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一“白眼狼”分手不成偷女友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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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1 17:50
导读: 因与女友分手遭拒,苏某谎称带女友姚某回老家见父母。两人等车时,苏某趁机偷走女友的5000元现金,任意挥霍。4月28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依法给予被告人苏某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处罚,并将追缴的赃款...

  因与女友分手遭拒,苏某谎称带女友姚某回老家见父母。两人等车时,苏某趁机偷走女友的5000元现金,任意挥霍。4月28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依法给予被告人苏某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处罚,并将追缴的赃款5000元返还被害人姚某。

  苏某老家在东北,2009年下岗后来德州打工,经人介绍,于当年2月份认识了德州经济开发区某村女子姚某,两人成为男女朋友,苏某很快住进了姚某家。然而,相处四个月后,苏某发现姚某不但眼睛有毛病,脾气也不好,遂产生了与其分手的想法。可姚某及其父母均不同意,姚某更是寸步不离苏某,于是,苏某想出了一个脱身之计。

  当年6月份的一天,苏某谎称带姚某回东北老家见父母,得到姚某父母的允许后,姚某满心欢喜地带了5000元钱随苏某到德州火车站。等车之际,苏某挖空心思找机会脱身,此时,姚某提出去卫生间,并把装有5000元钱的外衣交给苏某保管。机会终于来了,拿着姚某的衣服,苏某准备脱身,突然发现了衣服里的现金,于是顺手牵羊将现金装入腰包,把姚某的衣服扔在候车室后,苏某打了一辆出租车迅速离开德城区,辗转去了天津。

  姚某发现苏某偷钱离开,多次给其打电话,说原谅他,让他回来,但苏某均未理睬。10多天时间,苏某在天津吃喝玩乐,花光了盗取的5000元钱后溜回德州。当年7月26日,苏某在德州经济开发区一网吧上网时,被发现其行踪的姚某及其父亲带公安人员将其抓获。

  德城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积极为他退赃,遂依法给予其以上处罚。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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