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我前女友订过婚,一两个月后,因性格不合而分手,之后我追求我现在的女友(我没告诉她我之前订过婚),前女友想跟我和好,我没同意,一次她去我家要和我和好时看到我现女友的电话,认为我们退婚与不跟她和好是因为现女友,她记下了号码,开始对我们进行不停的辱骂,说我们是狗男女,说我女友是小三,婊子之类的话,逼迫我不让和现女友交往。去年九月份,她通过她的朋友在公安局查了我现女友的户籍,十天前,她去我女友家,逼迫他父母让我们分手,前天她又向我女友公司打电话说我女友是小三,品德败坏,人品低劣,致使公司大部分人都知道,正好女友这周在公司内部竞聘高管,她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到了我女友的工作和竞聘,及其在公司的去留。我昨天要求前女友向我女友公司道歉,她不但不听,还扬言说去上海总部去宣扬我女友的“卑劣行为”,她誓言不把我们搞散不会罢休。请问,她的这种行为违法吗?如果我们报警,该向哪地方的警方报警(我们三个不在同一地方)?如果投诉,该我来投诉?还是我女友来投诉?如果走完法律程序,她还继续这样闹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