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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经理因“性骚扰”被处刑罚

2013-03-27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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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事经理要求和新来的女员工交往遭到拒绝后,对女员工强行拥抱并亲吻,隔壁办公室的同事向公安机关报案……获悉,今年6月,(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了该案。人事经理刘某被高新区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拘...

  人事经理要求和新来的女员工交往遭到拒绝后,对女员工强行拥抱并亲吻,隔壁办公室的同事向公安机关报案……

  获悉,今年6月,(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了该案。人事经理刘某被高新区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拘役5个月。

  据了解,此案是2005年12月1日新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性骚扰”首次立法后,国内第一桩因“性骚扰”而被处以刑罚的案件。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江敏认为,本案中的当事人因为“性骚扰”被判刑,从适用法律上来说,是由于被告人实施的“性骚扰”的情节、性质,已符合《刑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对其定罪量刑。

  办公室里经理强吻新员工

  29岁的刘某是高新区某高科企业的人事经理。今年3月11日,刚刚毕业的陈某到该企业应聘文员一职,作为公司人事经理的刘某参与了面试工作,并决定录用陈某。第二天,正在单位上班的陈某,接到了刘某的电话,“下班后到407来一下,有工作上的事情要和你谈一谈。”大厦407房间是刘某的办公室,单位的下班时间是5时。

  下午5时,单位的同事都纷纷下班。陈某敲开了刘某的办公室大门。几句寒暄之后,刘某突然告诉陈某:“我很喜欢你,你做我的女朋友吧?”陈某坚决拒绝,说自己已经有男朋友了。面对陈某的拒绝,恼羞成怒的刘某关了灯,强行将陈某抱住,卡住陈某的脖子,强行亲吻她。陈某大声呼救,并奋力反抗。此时,正在隔壁加班的另一部门负责人杨某听到呼救声后,拨打110报警。赶到现场的警方将刘某当场挡获,此时的陈某也已逃出了407房间。

  涉嫌强制猥亵妇女被刑拘

  当日,公安机关就对刘某以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刑事拘留。在公安机关的讯问中,刘某坦言,从陈某一进公司他就有和她谈恋爱的想法,并在遭到拒绝后不理智地强行拥抱、亲吻陈某。陈某因为被刘某用手掌卡住颈部阻止她的反抗造成其软组织受伤。

  今年6月,高新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刘某的辩护律师称,刘某叫陈某下班后到办公室,是因为将陈某作为公司的培养对象,准备进一步对其晋升职位,对陈某的行为完全是临时起意。“刘某实际上是想和陈某谈恋爱,猥亵她并不是真正的目的。”

  法院判决:拘役5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采用强制的手段已经构成了强制猥亵妇女罪,并认为在刘某犯罪实施过程中,刘某利用自己主管人事的权利,侮辱妇女的行为应当受到刑事处分。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刘某拘役5个月。宣判后,刘某并没有对该判决提起上诉。(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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