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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仪空乘工作 女大学生被骗11万元

2012-12-18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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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大学老师以认识航空公司老总,能为学生找到空乘工作为名,先后四次找一女大学生及其家人骗取人民币11万元。而在工作没有介绍成功的情况下,他只退还了3万元,日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判决赵某返还女大学生人民币8万元。1986年出生的女孩晓梅是辽宁人,被骗时为天

  一大学老师以认识航空公司老总,能为学生找到空乘工作为名,先后四次找一女大学生及其家人骗取人民币11万元。而在工作没有介绍成功的情况下,他只退还了3万元,日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判决赵某返还女大学生人民币8万元。

  1986年出生的女孩晓梅是辽宁人,被骗时为天津市一大学的学生。她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因为想找一份航空公司的工作,轻信了该大学教师赵某认识一航空公司老总的话,分别于2007年10月、2008年6月至7月间分四次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向赵某汇款共计11万元。后因赵某的承诺无法兑现,双方发生矛盾。在晓梅的多次索要下,赵某承诺于2008年9月1日前一次性还清全部款项。然而,赵某只退还了3万元,然后便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剩余的8万元。因为此事,今年4月,赵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东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晓梅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了她的钱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其赔偿自己损失的那8万元钱,并支付自2008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上述款项的利息10605元。

  被告赵某在法庭上表示,他与晓梅原来并不相识。2007年,经他所在学校一老师的介绍才与之认识的。晓梅及其母亲委托自己为其办理空乘工作,因那家航空公司一直没有招人,所以没有完成受委托的事。晓梅主张的款项并不是他的借款,而自己在为晓梅;办工作”的过程中,也负担了一定的费用,现对晓梅主张的8万元同意给付,但对于利息却不同意给付。

  河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赵某以能安排晓梅到某航空公司工作为名,骗取原告人民币11万元,后在原告的催要下返还3万元,该事实已被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确认在案。赵某在该刑事案件审结后,并未退还原告其余被骗款项。而在本次庭审中,赵某同意返还人民币8万元,故法院对晓梅该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于晓梅主张的10605元利息一节,因双方对此并无约定,且被告犯诈骗罪已经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故对原告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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