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一名将于今年也就是2010年6月分毕业的大学生,今年四月份我与某集团签订了三方协议,于今年七月份去工作,约定如果我单方违约将支付违约金5000元,现在我决定不去工作,这五千块钱违约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人格尊严
2011-02-26 19:14: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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