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2010届的大学毕业生,去年12月份来广州工作,大学毕业,工作难寻,结果在一家小企业上班,那里毕业生的待遇是,培训期三个月工资800试用期三个月工资1000,然后转正。迫于无奈只好接受!
但在广州,这些工资对于过生活似乎有点困难!而且我们的工资是这个月发上上个月的!我不知道这样算不算压了我们两个月的工资!我们公司有条规定,要是自己自动离职,合同期未满,(我们现在也没签合同!)那就领不到那两个月的工资!要是公司要你离职才能拿到全额工资!我们觉的工资太低了,试用期太长。想另某工作!但工资又拿不到,因为公司很缺人,他根本不会自动辞退我们,虽然只是一千多元,但也毕竟是自己的劳动成果1而且我们公司也有很多人都因为种种原因辞职,也因为这条规定未那到自己的劳动成果!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这种情况能否有权拿到自己的工资!国家规定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我们包括培训期都半年了!这个又是否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期待你的宝贵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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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在单位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了,即使您现在辞职,您也可以要求依法足额取回应得的报酬。同时,如果合同规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您还可以要求公司补偿,以及要求公司购买社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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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辞职,你们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你们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履行的,你们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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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及时足额支付,不给的话向劳动局反映或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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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