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东莞首例微信造谣处罚案例

2015-11-17 17: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11月3日,微信公众号“石碣生活圈”的经营者为赚取浏览量,将来自网络的视频冠以一个博眼球的标题,发布了一条《出事了,经常骑摩托车的石碣人千万注意了!震惊了!》的消息,随后该微信公众号经营者被警方拘留三天,这是东莞首例造谣处罚案例。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经营者

  11月3日,微信公众号“石碣生活圈”发布了一条《出事了,经常骑摩托车的石碣人千万注意了!震惊了!》的消息,经营者为赚取浏览量,将 来自网络的视频冠以这一博眼球的标题。11月6日,石碣公安分局对该公众号负责人林某作出拘留三天的处罚。根据公开报道,这也是东莞警方首次对造谣的微信 公众号作出处罚。

  目前,林某已被释放,他主动删除了这篇文章,并更改了公众号的名称。此案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引发了网友的争论,有人认为标题也只是起提醒作用,处罚过于严厉。

  警方:属于散布谣言

  11 月3日,微信公众号“石碣生活圈“发布了一条《出事了,经常骑摩托车的石碣人千万注意了!震惊了!》的消息。这条信息除了标题之外,内文没有文字说明,只 有一段视频,视频中集合了各类涉摩托车违法案件,不少十分血腥暴力。截止到6日18时,这条消息已有2万多次的点击量。

  石碣公安分局负责人称,经过后期的调查发现,这个视频里面反映的内容和石碣镇一点关系也没有,是该公众号负责人通过其他的公众号转发过来的,不过他把信息的标题更改了,为了吸引眼球,改为“石碣人要注意”。

  该负责人称,不少市民看到这篇文章后,对石碣的社会治安环境十分担忧,纷纷打来电话向公安分局核实。该负责人认为,事态发展下去会引发部分市民的恐慌情绪。因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对该公众号负责人林某进行治安拘留三天的处罚。

  网友:处罚似乎太重

  近两天,东莞本地媒体对这一事件进行报道。和发表文字称某地出现抢小孩、派出所打死人、警方包庇黑社会、某地出现几具尸体等虚假新闻的微信公众号相比,《出 事了,经常骑摩托车的石碣人千万注意了!震惊了!》这条消息并没有直接采用文字描述,更像是在打擦边球的“标题党”。因此多数网友对这一处罚存在争议。

  有网友认为,这篇文章也可能只是叫石碣人注意这事,避免同类的事情发生,警方的处罚似乎太重。也有网友认为,这个标题没有什么问题,市民都有基本的分析能力,甚至有网友担心“这样的言论入罪一开,大家都不敢说话了”。

  对此,东莞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石碣分局和市公安局法制部门多次沟通后作出的处罚决定,对案情的调查和法律适用都十分谨慎。警方认为,这个消息的标题本 身有误导性,再加上这个公众号本身的名字叫“石碣生活圈”,会让大家误以为就是在石碣发生的事情,认为石碣的治安很差,并且有多位市民致电警方询问,已经 引发令市民紧张的后果。

  警方还表示,通过约谈和教育,林某也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主动删除上述文章,并更改了公众号的名称。

  【小编普法】

  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各类网络谣言的依法治理和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简单点说,就是“造谣传谣入刑”。以往,自媒体再为了增加关注度和点击量而编造、发布、传播虚假消息,面临的最多就是,罚款、拘留,但是随着《刑法修正案》的颁布实施,这种行为就可能因为情节或结果严重而构成刑事犯罪,最高可以面临7年的牢狱之灾。

  作为普通网友,今后不但不能制造和传播谣言,而且对网络上的各种信息也要仔细甄别、谨慎转发,一旦因为转发虚假消息、网络谣言而触犯法律,也可能面临同样的严厉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184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