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旁若无人地将柜台财物收入囊中,据为己有,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九零后女孩商场盗窃案。
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陈某于2009年8月31日16时30分许,在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悦城商场一层H&M专柜窃取项链一条、发卡一个、女式长袖衬衫一件、女式七分裤一条、女式帆布包一个;在ZARA专柜窃取女式衬衣一件、女式牛仔裤一条、毛衣一件,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1359.51元,被当场抓获。
西城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成立。鉴于被告人陈某当庭能够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