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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该商场后由一位导购小姐介绍商品,说他们的老总也是重庆人,经过一番“肺腑之言”让我们轻信了他的谎言。我们六人买了2个翡翠手镯2条红宝石项链。翡翠手镯标价分别为:¥59000.00和¥38000.00,他说收成本价人民币7000元,付款方式刷卡.红宝石项链2条300元/条共600元,现金支付。回重庆以后,经确定商品为次品。我们购买的7600元东西总共最多值几百块。此次旅游参观的景点及购物点全程由旅行社当地导游陈导带领,三亚新感觉之旅行程表注明全程4个购物点,但实际至少7个购物点 与旅行社的合同明确有如果超出购物点或在购物点中如购买到假货由旅行社负责先行赔付. 现在旅行社推托,请问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损害赔偿
2009-03-23 20:41: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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