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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或者管制是什么意思,两者有什么区别

2021-03-08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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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刑罚种类中的管制和拘役都是我国较轻的刑罚方法,两者都会在短期内限制行为人的自由,在具体的处罚方式上也有许多的相同之处,因此很多人经常会混淆两者的概念。其实两者看似相同,实则又有很大的不同,那么拘役或者管制是什么意思,两者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一一为您解答。

  一、拘役或者管制是什么意思,两者有什么区别

  1、拘役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在中国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拘役有如下特点:

  (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2)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管制

  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3、拘役和管制的区别

  (1)含义与性质不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而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进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2)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3)对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适用于罪行性质轻、危害小、行为人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

  (4)执行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一是探亲;二是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拘役或者管制是什么意思,两者有什么区别

  二、拘役和管制的适用对象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中国刑法分则中,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另外,在刑法分则中规定有管制刑的条文,大多规定有拘役。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介于管制与徒刑之间。

  4、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5、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2、《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拘役和管制是什么意思,两者有什么区别的相关知识。其中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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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与拘役的区别有哪些?
第二节管制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 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 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   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 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 制。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 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三节拘役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 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 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 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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