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律师能告诉我管制与拘役有哪些区别呢?两种处罚行为,哪种更为严重呢?是否有相同之处?谢谢诶
-
第二节管制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
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
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
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
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
制。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
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三节拘役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
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
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
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管制交公安机关,不羁押;拘役在看守所羁押并劳动。哪种更为严重,不是一目了然?
-
管制刑: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
1、管制刑的特点:限制自由。
2、管制适用对象的特点:(1)罪行较轻;(2)危险性较小。
3、管制的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