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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和罚金有什么区别

2021-05-23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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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一些违法人员来说,他们可能面对需要承担罚款或者罚金的风险,但是什么时候适用罚金,什么时候适用罚款呢?这一问题想必是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的,罚款和罚金确实并非同一概念,那么罚款和罚金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罚款和罚金有什么区别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或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款有两种:一种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责令妨害诉讼的人或单位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强制措施(简称司法罚款);另一种是行政机关决定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人或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方式(简称行政罚款)。罚金和罚款都是有关国家机关责令特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但是,罚金和罚款有下列明显的区别:

  1、性质不同:罚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以剥夺犯罪人或犯罪单位的金钱为内容,是人民法院剥夺犯罪人或犯罪单位财产权利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司法罚款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目的是制裁妨害诉讼的行为,防止妨害诉讼行为的再次发生。行政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处罚方式,是行政机关剥夺行政相对人部分财产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罚金由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作出判决;司法罚款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行政罚款由主管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依法实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3、法律依据不同: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法律依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作出罚款决定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法律依据是有关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处罚法》。

  4、适用的对象不同:《刑法》规定的罚金具有广泛的适用对象,既可适用于处刑较轻的犯罪,也可适用于处刑较重的犯罪;主要适用于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其他故意犯罪。司法罚款的适用对象是: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阻止、妨害证人作证的人,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已被查封、扣押财产的人,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拒不履行协助调查、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行政罚款的适用对象是各种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和单位。

  5、缴纳的金钱数额不同:《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对部分犯罪规定了罚金限额(如伪造货币罪并处罚金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对部分犯罪(虚假广告罪)没有规定罚金的具体限额。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行政法内容庞大,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典,其罚款数额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文件之中;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不同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规定1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6、申诉的程序不同:罚金是一种附加刑,判决生效后必须执行;犯罪人如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地震、水灾、车祸等),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被判处罚金的犯罪人如果不服判决,先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然后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申诉。

  司法罚款决定书送达后,被罚款人应当按照决定书规定的时间和数额缴纳罚款;如果不服罚款决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请复议有理的,应当通知下级人民法院改变原决定;认为申请无理的,应当予以驳回;在复议期间,原罚款决定不停止执行。行政机关在罚款决定书中必须告知被罚款人有关申诉和起诉的权利;被罚款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如果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和诉讼期间,罚款决定不停止执行。

罚款和罚金有什么区别

  二、刑罚罚金怎么缴纳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罪犯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这样在时间上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其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压、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如果罪犯遭受不能抗拒的灾祸,如地震、水灾、火灾、车祸、家庭成员死亡等,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

  三、行政处罚罚款怎么缴纳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缴相分离原则,就是说执法单位给你开出了罚款,执法单位不会接受这个罚款,这个罚款国家有规定,一律上缴国库,并且有固定账号,到指定银行缴纳,这个缴纳地点,包括账号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有注明,也可以直接询问行政处罚的执法机关。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罚款和罚金有什么区别”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罚款和罚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的区别体现在性质,作出决定的机关,法律依据,适用的对象,缴纳的金钱数额,申诉的程序等方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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