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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了罚金什么时候给

2020-06-23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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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刑事诉讼中有一种刑罚是罚金,是我国刑罚中的附加刑。一般如果人民法院觉得案情符合判处罚金的要求就会判处罚金。那么判处罚金之后多久可以执行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判刑了罚金什么时候给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判刑了罚金什么时候给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判处罚金后,罚金交纳的期限一般是判决指定的期限,判刑指定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二、什么是罚金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中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判刑了罚金什么时候给

  三、罚金的适用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判刑了罚金什么时候给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法律专门规定了罚金的缴纳期限,但是这个期间就像文中提到的那样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如果当事人暂时实在是没有能力缴纳罚金也可以进行缓交。如果大家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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