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刑法罪名及河南省立案标准是怎样

2021-05-03 17: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一些刑事案件的发生会给他人的健康和生命总成威胁,这对于受害人影响也是相对较大的,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大家要注意一下具体的办理方式,尤其是要了解一下立案标准的事宜。那么刑法罪名及河南省立案标准是怎样?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刑法罪名及河南省立案标准是怎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刑法罪名及河南省立案标准是怎样

  二、河南省对于诈骗立案标准的规定

  1、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我省适用新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1998年11月23日豫高法发[1998)64号。

  个人犯罪:数额较大: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三十万元以上。

  单位犯罪:数额较大;二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

  2、2013年9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诈骗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五万元、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三、刑法中的结果犯有哪些

  结果犯是“行为犯”的对称。又称“实质犯”。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即以发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是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刑法中的结果犯有很多,如强奸罪、故意伤害罪等。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三十四条的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上就是关于刑法罪名及河南省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相关介绍,如果是遇到一些刑事案件,大家要注意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到影响,让犯罪分子受到制裁。如果大家对此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017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