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没钱上网去盗抢 被判入狱后悔迟

2013-04-17 16: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案情回顾:没钱上网去盗抢被判入狱后悔迟只因没钱上网,三个年轻人合谋盗窃,继而又入户抢劫。11月24日,不到二十岁的他们在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之后,才后悔不已。徐某、周某、包某是如皋市江安镇人,86...

  案情回顾:没钱上网去盗抢被判入狱后悔迟只因没钱上网,三个年轻人合谋盗窃,继而又入户抢劫。11月24日,不到二十岁的他们在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之后,才后悔不已。

  徐某、周某、包某是如皋市江安镇人,86年左右出生的他们没有正式工作,却痴迷上网。没有钱,三人便勾结在一起盗窃。2005年下半年至 2006年7月间,三人先后在如皋市江安镇、南京三江学院等地,采用插片入室、翻墙入室等手段,盗窃作案4起,窃得款物合计人民币10422元。三人事先预谋、踩点,于2006年7月9日零时许,携带事先准备的手套、长管袜、包装胶带纸等工具,翻墙进入如皋市江安镇黄市新村陆老太家,采用胶带纸封嘴、捆手脚等暴力手段,抢得人民币215元、18K工艺项链1根,黄金玉石链1/3根,物资价值人民币1650元,款物合计人民币186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深夜入户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三人均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徐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人员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徐某被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周某被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包某被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剥夺政治权利相关知识延伸:

  剥夺政治权利(deprivation of political rights)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与所判处的主刑轻重相适应。

  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法律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是较重的犯罪,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都适用于较轻的犯罪。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244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