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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上网去盗抢被判入狱后悔迟

2013-04-17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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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例回顾:不到二十岁的盗窃犯在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之后,才后悔不已。徐某某、周某某、包某某是如皋市江安镇人,86年左右出生的他们没有正式工作,却痴迷上网。没有钱,三人便勾结在一起盗窃。2005年下...

  案例回顾:不到二十岁的盗窃犯在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之后,才后悔不已。

  徐某某、周某某、包某某是如皋市江安镇人,86年左右出生的他们没有正式工作,却痴迷上网。没有钱,三人便勾结在一起盗窃。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7月间,三人先后在如皋市江安镇、南京三江学院等地,采用插片入室、翻墙入室等手段,盗窃作案4起,窃得款物合计人民币10422元。三人事先预谋、踩点,于2006年7月9日零时许,携带事先准备的手套、长管袜、包装胶带纸等工具,翻墙进入如皋市江安镇黄市新村陆老太家,采用胶带纸封嘴、捆手脚等暴力手段,抢得人民币215元、18K工艺项链1根,黄金玉石链1/3根,物资价值人民币1650元,款物合计人民币1865元。

  本案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深夜入户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三人均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徐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人员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徐某某被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周某某被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包某某被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数罪并罚相关法律知识:

  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

  1、各国刑法所采取的原则主要有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与混合原则;

  2、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合原则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是指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前,一人犯有数罪,除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刑罚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由此可知,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三种具体规定:

  一、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湖南xx工程集团巨贪,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与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二、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如:拐卖妇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强奸妇女被判有期徒刑九年,介绍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该罪犯的数刑中总和刑期为十九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为十九年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为九年,该犯的实际执行期应为九年以上十九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期。

  三、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超过二十年。这是数罪并罚最高执行刑期的规定,如数罪都被判处管制,总和管制达到五年,但最高执行刑期不超过三年,也就是说最高执行三年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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