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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缓刑期内刀捅网吧员工 数罪并罚被判二年六个月

2015-04-03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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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4年5月15日凌晨,孙某和两个朋友酒后来到一网吧上网,却无故骚扰女网管,网没上成,与网吧经理陈某发生口角,并与前来劝阻的网吧员工张某等人发生肢体冲突,孙某持刀将张某捅伤。2014年5月15日晚上,...

  2014年5月15日凌晨,孙某和两个朋友酒后来到一网吧上网,却无故骚扰女网管,网没上成,与网吧经理陈某发生口角,并与前来劝阻的网吧员工张某等人发生肢体冲突,孙某持刀将张某捅伤。

  2014年5月15日晚上,20岁的孙某与两个朋友喝完酒后,商议一起到网吧上网。进入网吧后,孙某看到收银台的女网管可爱漂亮,于是言语调戏。女网管立刻叫来经理陈某保护自己,陈某看到孙某喝了酒,劝孙某不要把注意力放在女网管身上,让他和朋友去上网。

  孙某不听劝,还与陈某发生口角,于是,陈某将孙某和他的朋友赶出了网吧。感到颜面尽失的孙某非常生气,站在网吧门口大声叫喊并挑衅陈某“单挑”。

  陈某担心孙某借酒劲再次冲入网吧闹事,于是打电话喊来网吧员工张某和王某。张某和王某赶到网吧后,与孙某及他的朋友发生冲突,打斗过程中,孙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将张某捅伤并逃跑。民警赶到后,迅速行动将逃跑的孙某抓捕归案。

  经过调查得知,孙某初中二年级便辍学在夏津县城打工,性格内向,无不良嗜好,但自制力较差,缺乏管教。2013年2月9日,未成年的孙某与朋友滕某发生口角,将滕某捅成重伤。

  案发后,孙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交代了将滕某捅致重伤的犯罪事实。2013年3月17日,孙某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支付赔偿款人民币3万元,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2013年10月19日,已成年的孙某并未记住几个月前的教训,再次因故意伤害罪被夏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2014年5月15日,还在缓刑期内的孙某因酒后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

  因为孙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最终,孙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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