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四川高院醉驾量刑标准

2021-05-26 17: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醉驾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一旦醉酒,不仅会降低人的判断能力,更会使人失去方向感,从而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所以醉酒驾驶是绝对不允许的行为,那么你知道四川高院醉驾量刑标准吗,找法网小编接下来为你进行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一、四川高院醉驾量刑标准

  醉驾入刑就是刑法规定的在2011年5月11号以后,对醉驾者判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

  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四川高院醉驾量刑标准 

  二、酒后驾驶的危害

  (一)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并且容易兴奋,过分地自信。

  (二)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对光、声剌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三)视觉模糊。

  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辩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判断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少,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四)心态不正常。

  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往往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而引发交通事故。

  (五)易疲劳。

  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百分之八十的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三、醉酒驾车判断标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一百毫升之八十毫克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一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二十到八十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八十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就四川高院醉驾量刑标准所做的详细介绍,醉驾的量刑标准如上面所说,包括吊销驾驶证,永久吊销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追究刑事责任等,相信你已经有所了解,如果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118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